- 有没有外国人在中国犯了死罪,在中国被执行的?
- 贩毒多少重量会被判死刑枪毙?
- 利刃出鞘毒贩被执行死刑第几集?
- 史上最美女死刑犯陶静,死前请求摘除体内的避孕环,这是为何?
-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晚上,一起住的狱友会怎么做?
有没有外国人在中国犯了死罪,在中国被执行的?
当然有。2000年中国发布首份《中国的禁毒》白皮书以来,已经有来自韩国、日本、菲律宾、缅甸、老挝、英国等国10多名外国毒贩在华被判死刑。而除了涉毒犯罪,还有一些外国人因其他严重犯罪在华被判死刑。按国际惯例,在中国籍航空器或船舶上犯罪的也有的被引渡到中国来受审并被执行死刑的,如湄公河惨案的糯康集团的的重要成员。
贩毒多少重量会被判死刑枪毙?
首先,问题涉嫌的罪名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贩卖毒品罪。根据该规定可知,在认定行为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前提下,决定行为人是否会被判处死刑的因素有三个,第一是行为人所贩卖的毒品种类;第二是贩卖毒品的数量;第三是行为人有无其他严重情节。
其次,为什么要区分毒品的种类呢?这是因为不同种类的毒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性存在差异,如果无论贩卖何种毒品,均适用同一的毒品数量标准来认定是否适用死刑,显然无法满足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更无法保证案件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因此,该罪在适用死刑时,对不同种类的毒品在数量的要求上是不一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毒品之间适用死刑的量刑标准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当行为人贩卖的毒品为甲基苯丙胺(冰毒)、海洛因(白粉)、可卡因时,若毒品数量超过50g,行为人便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而当行为人贩卖的毒品为罂粟科、咖啡因时,适用死刑的毒品数量便要求达到200kg以上。当案件遇到类型较为少见的毒品,则可以根据《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为海洛因进行计算。另外,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定案毒品数量以经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来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最后,毒品数量是贩卖毒品罪案件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贩卖毒品罪的死刑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在考量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对罪行极其严重的行为人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而毒枭、毒品再犯、累犯,暴力拒捕、非法持有枪支、参与国际贩毒活动、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毒、向未成年人售毒等情节都有可能把行为人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而这在实务中体现为,既有人贩卖冰毒4020g最终被判死缓最终捡回条命(若行为人在执行死缓期间无故意犯罪,缓刑执行完毕时可不再执行死刑,改为执行无期徒刑)、也有人因贩卖毒品3650g被判处死刑。
PS: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除了枪毙,还有注射。
利刃出鞘毒贩被执行死刑第几集?
是《我是特种兵之利刃出鞘》第十六集。范天雷安排了一次训练,就是早饭吃豆腐脑,随后红细胞小组做这大客车来到刑场,观看刑场枪毙犯人的情景,由于直接爆头,所以搞的所有人回部队吃饭时,全体都吐了,接着范天雷的老班长来到特战队,调查蝎子的动向,据说,蝎子在刑场的时候有过埋伏。
然而未动手,接着何晨光,李二牛,王艳兵,三个人一起惆怅起来,想起今天在刑场看到枪毙犯人的情景,称自己无法杀人,最后由何晨光的劝导,李二牛,王艳兵,认识到了,随后继续训练。
史上最美女死刑犯陶静,死前请求摘除体内的避孕环,这是为何?
说起陶静的名字,很多人都比较陌生,毕竟她只是一名普通的女死刑犯,但看到她的照片,相信很多人都无法淡定,因为如此漂亮的女死刑犯,却十分罕见。甚至有人称,陶静是历史上最美的女死刑犯,同时也是年龄最小的女死刑犯,她被执行枪决时,年仅20岁。
奇怪的是,陶静在临死前,提了一个很奇怪的请求,那就是要求相关人员想办法摘除她体内的避孕环。年仅20岁的女子,尚未结婚,为何体内会存在这种东西?陶静又为何提出如此请求呢?
女死刑犯陶静的过往
1991年10月的一天,云南德宏州,一辆大卡车载着20余名死刑犯前往刑场,死刑犯中有5名女性,其中最年轻的年仅20岁,她的名字叫陶静。
陶静,1971年出生于云南的一座小村里,父母常年外出打工,陶静也就成为一名“留守儿童”。陶静父母的关系并不好,在陶静很小的时候,他们就离了婚,并组织了新的家庭。陶静则似乎成了多余的,母不疼,父不爱,双方都不愿意抚养。陶静的姐姐已经结婚嫁人,家里条件还不错,她看妹妹可怜,就和姐夫商量,收留了妹妹。
姐夫一直供养陶静上到高中,但陶静学习成绩并不好,也就没考上大学。等待她的,只有外出打工这一条路。姐夫看她年纪小,不忍心她出去打工,就在附近给她开了间发廊,一方面离家近方便照顾,另一方面也可以锻炼一下她的社会能力。
云南地处中国边境,一直以来都是毒贩子经常出没的地方。那一天,毒贩杨某前往发廊理发,一眼就被陶静的美貌所吸引。随后的几个月,他经常光顾陶静的发廊,出手阔绰。陶静涉世未深,很快被杨某的花言巧语所欺骗,和杨某谈起了恋爱。
殊不知,她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而她所谓的爱情,在杨某眼里一文不值,而她自己,不过是杨某的一个工具而已。
杨某将陶静骗上床后,又骗她染上了毒瘾,不仅如此,他甚至在陶静吸毒后神志不清时,和兄弟们一起分享“女朋友”,为了防止陶静怀孕,他又骗陶静去医院装上了避孕环。
杨某是一位经验老道的毒贩,曾多次躲过警方的抓捕。为了更好地运送毒品,他想到了一条毒计,那就是将毒品藏进女人的下体,而这个充当这个工具的女人,就是陶静。陶静被毒品所控制,而且沉浸在杨某为她编制的温柔乡里,无法自拔。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陶静在一次运送毒品的过程中,被警方当场抓获。由于毒品数量很大,藏这么多的毒品,最高可面临死刑。警方断定背后一定有人指使,于是他们告诉陶静,如果供出幕后主使,将功补过,他们会向法院申请减刑,陶静也可免一死。可惜这位美丽的女子,仍然执迷不悟,为了爱情,居然不愿出卖毒贩杨某。
陶静的请求
经过审判,陶静因为藏毒贩毒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在临死前,陶静向警方提出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请求,那就是希望警方能安排人取出自己体内的“避孕环”。警方答应了陶静的请求,并联系医院为她动了一个小手术,取出了她体内的“避孕环”。
陶静为何提出这样的请求呢?很多人认为,她是想作为一名真正的女人,“干干净净”地离开这个世界。
与亲属诀别时,从未尽过抚养责任的父母也来到了现场,陶静开始表现得十分镇定,可当会面快结束时,看着母亲哭得死去活来,陶静也瞬间破防,“哇”的一声哭了出来,她大声地喊着“妈呀!”,母女二人抱在一起,哭成一团。
最终,陶静被执行枪决,一缕香魂飘散,留下的,只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5个字:“亲爱的妈妈”。
总结
陶静有着极其悲惨的童年,从小就是留守儿童,而且父母离异,需要一定的感情寄托。陶静长大后因为长相出众,缺少感情寄托的她,很容易被坏男人惦记和欺骗。而她却为这个坏男人,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实在是不该!
当然这样的悲剧,绝不是陶静一个人的错,需要更多的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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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晚上,一起住的狱友会怎么做?
死刑犯执行前夜,肯定是单独关押,24小时专人负责看守,平时和他一起住的狱友自然不会和他在一起,相聚在一起议论议论监狱也不允许,只好各自心潮澎湃,思绪万千,想象着明天即将走向刑场的老伙计此时此刻的心情,想着自己将来的命运和归宿,有希望出去的一定不会忘记今日。
死刑犯不会住到监狱里的,现在也不会头一天通知,都是临执行当天早上,罪犯才会知道自己上路。
以前,曾经有过提前一天通知的情况。其实也不是通知,只是提前一天,会见了罪犯的近亲属,罪犯就敏锐的意识到自己该上路了。
那是一个因为贩毒而被异地执行死刑的罪犯,一表人才,按老人的话儿说,像戏里的公子,偏偏这样一个“公子”,犯下了十恶不赦的大罪,他贩毒的重量,创下了那些年那个地方的记录。记者记录下了,他们亲人相见的场景,知识分子的老爸老妈,白发苍苍,很儒雅的样子,他们很悲伤,也很惭愧,他们握着儿子的手,心情复杂,但只说一句话:听政府的话,安心上路。
会见回来的那个夜晚,要被执行的罪犯被安置在单独的房间里,有干警,还有关系比较好的轻刑犯陪着聊天。其实,他没有心思跟任何人聊天,但怎么也睡不着觉,就只好有一搭没一搭的说话,说小时候逃学,说打架,说后来认识了谁谁,不知道怎么了,又说到了父母,他就沉默了,久久,最后叹了口气。
看守所的干警们轮流值班,都拿来好烟给他抽,他很有礼貌的说谢谢,人家把整盒给他,他说不用了,抽不到天亮了,浪费。一起陪着的罪犯们,有的试图安慰他,但哪句话也不像安慰的话,因为,现实不是靠几句话就能抹平的,明天就要上路了,谁能安慰得了,大家只能坐在他身边抽抽烟,偶尔开个玩笑,也要看他的脸,生怕那玩笑不合适。还有的罪犯,拿出自己的糖果塞到他兜里,像两个孩子——罪犯曾经都是孩子啊,这个一表人才的罪犯,曾经是出生在知识分子家庭的孩子,怎样的人生经历使他走向不归路?在这期间,教育起了多大的作用,或者有怎样的缺失?
天亮了,不眠之夜过去,他将永远离开这个世界,一声枪响,像个句号,他就这样结束了活着的日子。
说啥呀一切都晚了,他或她应该是恐惧,死亡是多么的可怕,他她一夜睡不着想着死亡恐惧症,应该是后悔,世界上在也不到了,向刘汉,刘维,他们心跳加速死亡是多么可怕,自己挣的死确被老婆后来的男人享受,他得气死,你有那么多钱为何要去杀人?马上变成灰他们肯定害怕!。
本人的亲身经历:曾经在九十年代末期,在看守所送走过二位判处死刑的哥哥。将要处决的头天晚上全号人会以开送别会的形式整夜不睡陪他度过人生最后一晚。头天晩上开过晚饭后,全体人犯把全号的被子打成象沙发一样的被子跺让将要处决的人犯坐在中间,其他人犯围成一圈陪他聊天,九点钟左右,管号民警会把监号门打开,进号后跟处决人犯聊天,问他晚上想屹吃些什么,有无同案犯想见(只能见判处刑罚较轻的同案犯,一般都是见到十五年以下的同案犯),有无遗言、遗物书信让管号民警转交。十点钟到类凌晨十二点是监号最热闹的时刻,好吃好喝的送进监号,全号人陪他开心吃喝,送刑饭老三样:猪头肉、牛肉、烧鸡,同案犯来到监号和你最后话别,十二点过后,当天晚上值班所领导会进入监号巡查,和被处决人犯进行谈话,谈话结束后,所领导会给被处决人犯留下香烟俩盒。凌晨一点钟之后,管号民警换班休息,但监号门是敞开的,以便接班的干警间隔一个小时的进监号进行巡查,主要检查被处决人犯的戒具配带安全情况。被处人犯此时要累了,就是想睡睡,不想睡,全监号人犯还是陪他聊天到第二天早上六点开早饭。整个晚上,被处决人犯除了解手外,是不能离开给他打那个被子沙发跺的,更不能下铺板在监号内走动。
首先,死刑犯一般是没有“狱友”的,只有“所友”。
因为死刑犯不会去监狱,监狱是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场所,死刑一般是指立即执行,这种犯人被逮捕以后就会在看守所等待审讯,一审二审以及死刑复核程序都走完以后,直接就从看守所带走执行了,没必要去监狱溜一圈。
新中国只有少数时候死刑犯可能会去监狱关押,比如八十年代严打的时候,当时看守所的死刑犯实在太多,看管的警力不够了,这才移交了一部分给监狱。
据说当时为了改造犯人,还动用了一种叫做“陪绑”的古典操作,就是把没有判死刑的犯人,跟死刑犯一起押到刑场,当时也不告诉你是不是挨枪子儿,等到把真正死刑犯毙了之后,再把吓成烂酸泥的其他人送回去。据说经历过这种操作的人,再次犯罪的几率是零。
到了慎用死刑的现阶段,除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大恶极人神共愤的极端犯罪,基本上都不会走到死刑这一步,所以国家对死刑犯的应对也更加人性化。
死刑犯大部分都会选择全套诉讼程序,一审宣判后会上诉,比如刚刚被判处死刑的劳荣枝。
但在一审宣判以后,死刑犯就跟看守所其他犯人待遇不同了,最重要的就是戴上手铐脚镣,防止其做出极端行为。
戴上手铐脚镣的犯人,在日常生活方面需要专人帮助,而且还要对其密切观察,掌握其精神状态是否异常。曾经就发生过死刑犯在看守所再次杀人的情况,这么做的结果就是死刑犯又得走一趟刑事审判,因为等于是一桩新的案子,实际上等于给自己续了命。
所以对于已经宣判死刑的犯人,民警会定期做心理疏导,而且还会安排同舍的其他犯人配合管理,避免出现极端情况(攻击他人或者自残自杀)。如果真的是那种体格健硕容易暴走,而且情绪极端失控的主儿,那就只能单人单间了,24小时严密监控了。
一般来说一审宣判死刑后,二审改判的几率都不大,这期间的心理压力是很大的,大部分人都扛不住,会出现精神上的异常波动。而到了死刑复核完成,决定执行时间以后,看守所也会根据犯人的精神状态,决定如何让他走完最后的时间。
最后一餐都会尽量满足犯人的要求,毕竟“断头饭”也是传统文化了,只不过大部分犯人也没那么宽的心,没吓得一裤裆都是翔就不错了。很多人会选择要喝酒,想要用这玩意儿壮胆,但这理论上是不被许可的,最多可以给你少量啤酒解解馋,白酒是没可能的,这倒不是不让你壮胆,而是害怕饮酒导致突发疾病,没执行就死了,那样管理方是要担责的。
法律规定临刑前都有权利跟家属会面,但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评估,决定具体会面的形式。比如那种半疯癫,而且有暴力倾向的犯人,指不定会趁着这节骨眼做什么,所以大部分犯人只能由警察押着,隔几米距离互相聊几句就行。精神状态稳定的,而且表现一直很良好的,去跟家属拥抱道别也是可以的。这种画面电视上也播放过不少,目的就是警示世人不要走上那条不归路。
说一千道一万,与其在行刑前惨痛悔过,还不如一开始就别走上犯罪的道路,毕竟大部分死刑犯都是给人偿命,他们倒是希望有机会活下去,但被他们夺走生命的人,你们给过对方一个选择的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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